Page 21 - FDM China 11-12 2015
P. 21








WWF
2013 年 3 月 3 日出台的欧盟木材法规 (EUTR) No.
995/2010 是关于森林和产销监管链认证在体制影响方面
的一个典型例子。EUTR 是欧盟地区出台的首套旨在禁

止进口和交易非法采伐的木材和木材产品的法规。

执行尽责调查

该法规的基本要求为,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制品的
第一个订 ( 供 ) 货人 ( 定义为 “ 运营人 ”) 实行 “ 尽责调查 ”
程序,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来源于 “ 非法采伐 ” 木材制品
进入欧盟市场的风险。为了符合欧盟木材法规,该法 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信息。
规要求每一个运营者执行记录制度,进行尽责调查。 管理者似乎不了解他们的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者
这可以是他们自己已经建立的制度,或者是由第三方 更为广泛的价值基础,仅仅认为他们的客户从认证中

制定的制度。所有相关的记录必须保存 5 年,如果需要, 能够得到的收益是获得更好的市场准入以及更高的市
还必须提供合格的凭据。 场份额,认证产品并不被认为具有溢价价值。总体而言,
已经使用了根据符合该木材法规要求的国家立法 这些企业并没有与其供应商、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者
或任何产销监管链机制的现有监管体系的运营商无需 在环保领域建立合作关系或互享信息。
建立新的系统,但需要行使 “ 尽职调查 ”。认证体系和 当这些公司处理他们国际客户新出现的一系列问
其它应用了公共标准和现场监控手段的第三方验证方 题,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基于文化和习惯以及基于模仿
案都被视为尽职调查制度的风险评估和缓解要素。 其它公司等目的时,他们摄取认证证书的行为被视为

因此,作为一种新的体制调节元素,EUTR 可以被 自发性。初级生产商并没有将履行企业对企业的需求
看作是用于提高森林认证以及 CoC 认证产品的市场传 视为一种共创价值的契机。
播力度的良机。在这种情况下,针对 “ 尽职调查 ” 和其 森林产业部门的决策者和专业人士普遍认为,通过
它合法性验证系统设定的 EUTR 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 实施欧盟木材法规,芬兰木材行业的价值链并不会在
充当森林认证和 CoC 认证的替代方案。 履行大量额外的法规要求或招致额外的费用等情况下
在芬兰的木材生产价值链体系中,大型企业通常都 面临压力。
属于初级生产商,而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都是增值型生 对于进口木材而言,无论是 PEFC 或 FSC 认证体系
产商。初级生产商至少采用了一套森林可持续管理认证 都在 2013 年调整了它们的产销监管链标准,以此能够
解决方案(主要是 PEFC)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方案(以 符合 EUTR 的要求。
ISO14001 为主);而对于增值生产商来说,只有聚焦出

口市场的公司才会使用这些认证方案。下游价值链的 现行的行为准则
市场参与者(建筑、批发 / 零售行业)所采用的认证举 此外,企业也会使用几种现行的行为准则(如 “ 欧洲纸
措各不相同。 业联合会 ”(CEPI)的合法性保障准则)来替代木材和
木制品的合法性验证和保障系统,其中的要求包括了
环境认证策略 解木材采伐地、对认证木材的偏好、禁止从未经证实
大多数的芬兰木材公司都制定了客制化的环境认证策 的源头、保护区或未经触碰的天然林开采木材等方面

略。通过采用这些认证方案,这些企业旨在将他们供 的知识。
应商的信息传达给他们的客户,主要涉及木材原产地 专家们的意见揭示了一致的观点,他们都认为首次



亚洲木工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份 19
   16   17   18   19   20   21   22   23   24   25   26